照度标准 工厂照明设计的照度值应根据国家标准GB 50034--2004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的规定选取。该标准规定了十六大类工业建筑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。各类工厂更为具体的工作场所的照度标准还应按相关行业的规定。
照明质量 照明质量是衡量工厂照明设计优劣的标志。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 (1)选用效率高和配光曲线合适的灯具。根据灯具在厂房房架上悬挂高度按室形指数尺,值选取不同配光的灯具。 当RI=0.5~0.8时,宜选用窄配光灯具; 当RI=0.8~1.65时,宜选用中配光灯具; 当RI=1.65~5时,宜选用宽配光灯具。 (2)选用色温适当和显色指数符合生产要求的照明光源。 (3)达到规定的照度均匀度: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.7,作业区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.5。 (4)满足照明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要求:统一眩光值(UGR)按GB 50034-2004之规定。即一般允许值为22,精细加工值为19。 (5)采取措施减小电压波动、电压闪变对照明的影响和防止频闪效应。 (6)照明装置应在允许的工作电压下工作,在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的场所应采用补偿电容器,以提高其功率因数。 |